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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时间:2022-04-19 02:56:0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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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第一章 总 则

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离职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各类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离职形式

员工离职形式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

第四条 职责

(一)员工离职行为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公司人力资源处按本办法规定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 员工辞职

第五条 员工辞职的权利与义务

(一)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请辞职的人员,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三)申请辞职员工的所在单位(部门),应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处。

第六条 员工辞职的通知期

(一)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在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三)未按规定提交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程序的人员,需向公司支付其本人六个月薪酬作为赔偿金。

第七条 员工辞职的核准

(一)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签注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处接到总经理批示后,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中层领导

辞职报告应直接提交公司人力资源处,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处接到总经理批示后,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定向培养和在职培养的研究生

除按照《公司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经费管理办法》(中铁西北人[2015] 129号)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还要签约竞业限制协议书(附件1)。此类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导师签注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处接到总经理批示后,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八条 员工辞职的流程

(一)员工辞职批准后,单位(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并确定交接人。

(二)公司人力资源处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三)员工凭批准后的离职报告到公司人力资源处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2)和《离职员工工作及账物移交清单》(附件3),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与公司有关的账物清理工作。

(五)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移交清单中规定的移交内

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六)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之后,到公司人力资源处结算薪酬,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接事宜。

(七)公司人力资源处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与离职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4)。

(八)在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公司人力资源处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附件5)。

第九条 社保与人事档案关系

(一)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处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保关系。

(二)当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处将在下月起终止其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保关系。

第三章 员工辞退

第十条 员工辞退的情形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员工当月薪酬(当月工作满15日按一个月计发,未满15日按半个月计发)。

(二)试用期结束后,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1、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员工生病或因非工伤伤患,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由于公司改组及业务的改变,公司不再需要该岗位或因该员工的技能的原因限制其未能在公司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须裁减人员的。

第十一条 员工辞退的通知期

(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

(二)若公司未能提前30天发出解聘通知而解聘的,将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 员工辞退的核准

(一)普通员工

解聘普通员工,由其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中层管理人员

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提出,并负责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定向培养和在职培养的研究生

由其学习或工作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辞退的的流程

(一)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员工的申请,应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并在表中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和交接人,公司人力资源处协助用人单位部门,将审批表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辞退员工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通知被辞退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三)员工到公司人力资源处领取《离职员工工作及账物移交清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账物清理准备。

(五)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移交清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六)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到公司人力资源处结算薪酬,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附件6),经过员工本人确认无误和总经理审批后,于当月发薪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七)公司人力资源处须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与离职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第十四条 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将依照被解聘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服务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期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享受经济补偿金。否则,因离职员工个人原因每拖延一天,扣除离职补偿金的2%。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经济补偿金=服务年限×月岗位工资

2、服务年限=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入公司时间

3、月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员工月岗位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岗位平均

工资计算

如员工月岗位工资高于兰州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兰州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四)经济补偿金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计算制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 开除员工

第十五条 开除员工条件及程序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发出通知或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二)疏于职守,不遵从公司规章、条例或制度,不服从领导,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机构从事工作的。

(四)在劳动合同期内参与其他机构与公司竞争业务的。

(五)在劳动合同期内教唆或诱导公司客户或潜在的客户离开公司的。

(六)侵占、损毁或试图侵占、损毁公司财产的。

(七)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八)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无论其罪行是否与公司有关)的。

(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予以开除的行为。 被确定予以开除的员工,由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章 员工自动离职

第十六条 离职定义

自动离职是指无故擅自旷工5天以上者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得公司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情况。

第十七条 离职后果

员工属自动离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冻结其薪酬支付(含以前年度未发放的绩效工资、科研津贴及各种奖金等)、社会保险和档案关系,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离职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单位(部门)应在其离职日起5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处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申报,并到财务、资产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物等遗留问题,清查结果书面报告应于一周内提交公司主管领导。

第十九条 离职责任

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单位(部门)未能及时地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处和相关公司主管领导,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将由其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离职后事项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处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终止、转移各项保险和转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清帐事宜

员工使用的办公用品等相关公司财物在离职后三天内未能结算清楚,未结清部分公司将按照用品破损或遗失处理,并按照物品原值从离职前原薪酬中扣除,其余薪酬待结清后再做支付。

第七章 离职约束

第二十二条 项目损失补偿金

承担项目者,在项目进行期间提出辞职的应缴纳项目损失补偿费(项目进行期间提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合同工期×辞职者当月月全额工资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劳动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不在此列中,具体赔偿数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核算。

第二十三条 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有关约定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进行核算,具体包含的违约金类型有: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三)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赔偿金

(一)物品损失赔偿

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的,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具体核定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二)培训赔偿

培训赔偿金= (培训费 /服务期月数)×未满月数

(三)经济赔偿

1、参加在职培训的人员(含在职研究生)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应五倍返还在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全部工资报酬。

2、定向研究生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须向公司交纳双倍的教育培养费,并返还上学期间公司发放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济及法律责任

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任何技术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及公司其他财物,对在公司工作、培训和培养期间所涉及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专有技术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使用、转让和传播,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离职手续

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必须办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收到离职证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冻结其劳动关系和当月工资报酬,且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员工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追究员工及接受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

在待离职期内,如待离职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连带责任

员工在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的不法事宜,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交接人知情不报而故意疏失,须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司法处理

在员工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与公司发生冲突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2015-10-27 11:47 | #2楼

 

INC公司(下称“INC公司”或“本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范北京INC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离职程序。 

本办法经公司管理办公会讨论,由总经理签署批准后生效,并于本文部首载明的生效执行日期起正式执行,此前颁布的管理制度中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即行废止。 本管理办法的日常解释权在综合管理部。    

一、 总则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离职是指员工因发生以下情况时离开公司。 

1、员工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约规定的服务期内主动提起申请,要求离开公司。 

2、约满解聘:是指依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服务合同,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聘任关系。 

3、辞退:是指与公司签有试用期服务合同或正式服务合同的员工,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被公司要求离开公司。 

a、 员工能力或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岗位要求; 

b、公司业务调整导致员工岗位调整,但员工无法胜任或不愿担任新的岗位工作; 

c、公司因业务调整削减工作岗位,或公司在服务合同规定的底限之下提出削减员工薪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d、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但其违纪程度不足以依违纪开除程序处理。 

4、违纪开除:是指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明文规定或<保密及反竞争协议>规定,或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被执法部门裁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要求员工离开公司。 5、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 二、 离职申请审批程序 

本公司无论员工主动提出申请离职或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均需履行离职申请审批程序。

1、 员工辞职 

(1) 员工在服务合同期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交书面(或电子版)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载明辞职理由、拟离职时间及其妥善工作移交办法。 

(2) 辞职员工最迟应于拟离职时间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担任部门总监以上重要岗位、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或商务项目担任重要职能工作者最迟应于拟离职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3) 辞职员工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递交辞职申请,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安排与辞职员工的会

谈,了解员工真实辞职理由、基本要求及对公司工作建议,综合管理部并应就该员工辞职做出独立评估意见,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及该员工业务最高主管。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同时通知辞职员工各级业务汇报指导主管,各级主管应逐级安排与辞职员工的会谈,了解员工真实辞职理由,尝试挽留员工,并就员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协商安排。对于无法挽留的员工,各级主管应就其工作移交安排及移交时间签批书面意见。 

(4)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员工辞职应安排与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委托人的会谈,并经公司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部门经理(不含)以下级别员工辞职,应安排与其最高业务主管会谈,并经其最高业务主管和公司主管人事行政的副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 在综合管理部的监督下,公司各部门最迟应于接到员工辞职申请后两周内安排完成对员工的接见和审批手续,并向员工做出最终书面答复;逾期未做答复,员工可以视做公司已经批准辞职申请及其内容。 

(6) 员工提出欲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离职日期前提前工作移患袄胫埃绻ぷ髑榭鲂砜桑咎醯?4)款规定的授权批准人批准,可以批准员工提前完成工作移交并离职。员工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离职日期未申请提前移交及离职,则应按员工辞职申请要求的拟离职日期为批准离职日期,如果公司拟要求该员工提前离职,则应与员工进行协商调整离职日期,或依辞退程序办理。 (7) 经批准辞职,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及相关部门发出<辞职受理通知单>,由最终批准人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其后由员工依离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

2、 约满解聘 

(1) 公司与员工间的服务合同即将届满,则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最迟于合同届满前两个月与公司主管及员工商讨合约续签事宜。 

(2) 如果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同意续签服务合同,则按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的签约审批程序再次办理员工签约事宜。 

(3) 如果公司不同意续聘员工,则按照本管理办法辞退员工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如果员工不同意约满续约,则应提出<约满辞职申请>,按照本管理办法员工辞职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4) 上述(2)(3)款规定的程序最迟应于合同届满前45日内完成,并通知员工最终办理结果。

(5) 经批准解聘,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及相关部门发出<约满解聘通知单>,由最终批准人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其后由员工依离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 

3、 辞退 

(1) 当公司及员工发生符合辞退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可以提起辞退员工。 

(2) 辞退申请可由拟辞退员工的各级业务汇报指导主管提出,提出人应提起书面的<辞退员工申请>,申请中应写明辞退员工的具体原因、辞退员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辞退员工后对业务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建议员工移交及离职期等。辞退员工申请应由提起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通知该员工的各级主管,并由该员工的各级主管就辞退申请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同时,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就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提供书面意见。综合管理部针对辞退申请展开必要调查并提出独立的评估意见,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和员工最高业务主管。 

(3)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辞退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正式通知员工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部门经理(不含)以下级别员工的辞退,需经其最高业务主管和公司主管人事行政的副总经理签署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正式通知员工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4) 公司最终决定辞退员工,则由综合管理部与员工面谈通知并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单>,通知单中应列明辞退员工的理由、员工离职日期及员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辞退补偿安排和其他帮助措施。综合管理部可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各级业务主管参加辞退面谈,解释辞退安排,听取员工对公司的工作意见。 

(5) <辞退通知单>应由最终批准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下发给员工和相关部门。员工据以依离职程序办理离职。 

4、 违纪开除 

(1) 公司以违纪开除名义辞退员工,因牵涉开除后经济补偿、经济和刑事责任追究等重要处理事项,可能公司法律责任,必须具有充足的证据后方可以违纪开除名义辞退员工。 

(2) 违纪开除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提起,并出具书面的<违纪员工开除申请>,违纪开除申请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生效。

(3) 违纪开除申请经批准后,公司综合管理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安排与员工的会谈,并向员工及各部门发布<违纪员工辞退通知>。员工据以依离职程序办理离职。 

5、 自动离职 

(1) 员工连续三日(含)旷工,或员工自行通知公司后即离职,则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2) 员工自动离职,应由其业务主管提起书面的<员工自动离职处理申请>,申请中开明员工自动离职情况、离职后工作处理安排等,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后通知其各级业务主管签署书面意见,综合管理部调查属实后,即向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发送<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通知>,无法向本人发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联系人发送,或在公司内部公告。 

(3) 各相关部门依<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通知>,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 员工自动离职牵涉侵犯公司资产及其他权益的,转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三、 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依<离职交接单>规定,逐项办理离职交接事宜。 

2、 员工离职交接应办理以下项目:

(1) 工作移交 

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a、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b、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文档目录及移交清单。

c、 工作相关文档电子文件目录及存放说明。 

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割事宜后,由员工直接业务主管在其<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2) 资产移交 

a、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开发设备、通讯设备、零部件、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等公司资产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b、员工所属业务部门及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c、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员工业务主管共同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行政管理部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在财务结算时扣缴。 

(3) 财务结算 

a、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b、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总监在其<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c、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项目的员工,应公司首席财务官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首席财务官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4) 行政安全交接 

a、员工办理完毕工作移交、资产移交和财务结算事项后,应将保管的公司钥匙、物业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移交给公司综合管理部,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b、员工办理完毕行政安全交接手续,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离职交接单>行政安全交接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c、员工办理完毕行政安全交接后,则应将<离职交接单>上交综合管理部,员工保留<离职交接单>复印件,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手签与原件一致证明意见。综合管理部人员应监督员工离开公司办公区域,员工不应再在公司办公区域停留。员工离开公司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告。此后,员工如来公司办理未了善后事项,则应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履行相应的来访登记管理手续。 (5) 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a、综合管理部审核<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b、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员工不得用薪资及补偿金其财务欠款和资产缺损赔偿金,而应首先于离职时结清其财务欠款和赔偿金。 

c、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综合管理部保存的<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3、员工离职时应在<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四、 其他事项 

1、 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离职事项处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2、综合管理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制作并向员工发放的离职事项处理通知文件,代表公司的正式处理原则和意见。各级主管在宣布、解释、处理员工离职事项时,必须遵循公司正式发出的处理原则,不得与公司正式处理原则相左,也不得未经明确授权代表公司宣布员工离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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