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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09 08:55:11 炜玲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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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员工管理规定(通用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站员工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通用13篇)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1

  为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本电站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站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电站的管理制度。

  一、运行人员纪律制度

  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特殊情况无法上班时,要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值班人员离岗时要落实顶班人员,搞好交接班手续方可离开。

  2、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因离岗出现事故的要视其事故大小,追究经济责任。

  3、值班室不准打瞌睡或睡岗,因打瞌睡或睡岗造成事故的,要视其事故大小追究经济责任。

  4、上班时不得带小孩进入车间,需要哺乳的要经值班长批准。

  5、对于随心所欲,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论处。

  6、严禁酒后上班。

  7、从讲卫生,保持车间、机械设备整齐清洁,各当值人员必须在交班前打扫好设备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好交接班手续。

  8、各班要保持足够的人员上班,不配足人员上班,追究班长责任(右岸电站至少2人,左岸电站至少2人或3人以上值班)。

  9、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10、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如实反映和填写运行情况,不得隐瞒事故或推卸责任,如发现故意隐瞒事故不报告,视事故大小追究经济责任。

  11、值班人员对各种运行记录及统计表格不准乱写乱画,弄脏或撕去。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式上、下班之间交清情况,保证生产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1、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实行对口-交接班,交班要交待清楚,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2、交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车间,了解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对设备按规定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设备正常可进行交接班。

  3、交接人员接班前应将运行记录整理好,清点好工具,搞好厂房清洁,详细介绍运行维护情况,办理交接班签字手续。

  4、如接班人员对设备运行、维护情况介绍不清楚时,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直到清楚为止。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在交班班长统一指挥下,有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场协助,待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才进行交接班。如交接班签字手续完成后出现事故,交班人员未离开现场时,有接班班长指挥接班人员处理,必要时接班人员应留下协助共同处理。

  三、设备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应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

  2、要制定周期性和特殊性的`巡回检查。

  3、值班运行人员应每小时巡视不少于二次,监测运行机组,每隔一小时记录一次运行数据。

  1)运行人员巡查要充分发挥人的感官作用,采用耳听鼻闻手摸,及时发现隐患。

  2)电器设备运行中主要检查;

  ①电气设备有无异常声响、异味;

  ②电刷有无火花;

  ③各设备的油位油压气压温度是否正常;

  ④低压开关联锁机构是否正常,隔离开关灭弧罩是否脱落;

  ⑤高压开关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⑥各个电气线路连接部有无发热现象;

  ⑦各绝缘套管绝缘体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4、检查中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异常运行及时处理,并及时报有关上级,做好记录。

  四、设备管理和检修及维修制度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减少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员具体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随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问题。

  2、加强员工的“三好”“四会”教育和培训,(三好是:保养好、使用好、维修好,四会市: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4、落实设备保养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完好率,实现不带病运转和不带病操作管理。

  5、设备设施每班应进行一次班前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6、保证设备维修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专款专用。

  7、检察人员要认真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

  对违章操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保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五、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水电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①电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②当班安全员应每日对水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予制止,并向站长反映。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事故应急器材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本站无力解决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资金,聘请有资质单位或人员协助解决。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采取有划,有组织的救援,强化事故应急处理,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演练制度。

  2、演练前应将演练事宜上报有关部门。

  3、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演练。

  5、演练结束,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补入应急预案。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以争分夺秒的精神,把事故隐患解决在潜伏期。

  2、出现事故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在责任,忙而不乱,急而不慌。

  3、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部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吸取教训,杜绝复发。

  5、总结事故发生的经过,整理案例,利用真是事例,教育警示本站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6、做好事故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2

  一、总则

  1. 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安全生产

  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 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50 —— 100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 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 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 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 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 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2. 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100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 未经批准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 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 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 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 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司调度取得联系。

  19. 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 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1. 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不清、漏记、错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50元,同时对当班值长罚款30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100元。

  22. 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

  23. 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班员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罚款,并由当事人在站务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定情况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当班班员,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三、文明生产

  24. 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站内(包括花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每次罚款20元外,并处当事人将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 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捞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 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班时言明者,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7. 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方可进行交班。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28. 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28.1 采用四班三倒制,时段为00:00 —— 08:00、08:00 —— 16:00、16:00 —— 24:00,依次轮回;

  28.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28.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

  28.4 00:00 —— 08:00时段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主控室记录整理好、卫生打扫干净(其区域包括高压室、主控室及门前、水机室及其平台、工具室、直配变室、厕所及其周围),并关闭所有照明灯具;

  28.5 00:00 —— 08:00时段值班人员应将前一天报表的最大、最小值,月出力统计表等相关记录填写完整;

  29. 凡有违反本款第30条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扣发津贴20元。

  30. 生活区及站内所有物品使用后应放归原位,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1. 节假日对当班人员在原有伙食费用的基础上酌情追加。

  32. 站内人员之间或站内人员与外来人员吵架闹事、打架斗殴者,对站内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或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33.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0倍罚款,对处罚不服或损坏公物后无理狡辩者,报上级处理。

  34. 当值人员应随时保持主控室控制台的清洁、美观,记录应摆放整齐,并不得在上面放置专业书籍以外的其他任何书籍,违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5. 有意见不在会上提出,而私下攻击,谩骂他人者,一经查实,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或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6. 接受电话不使用供电文明用语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37. 上班期间携带猎-枪,马刀等违禁物品到站者,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没收,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8. 当值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次罚款20元。对当值期间赌博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9. 当值期间仪容不整或坐姿不端影响站内形象者,每次罚款50元。

  40. 携带小孩上班者,每次罚款100元。

  41. 客人到站不主动打招呼、让座或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四、考勤考绩

  42. 职工有事需请假的,首先应取得值长同意,3天以内(含3天)由运行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厂长批准,事假一天扣发津贴4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津贴;全所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取消年终奖,全年事假累计40天(含40天)者,其年终奖按日平均数扣减;未转正职式工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报请单位延长其转正期。

  43. 职工因病需请假休息的,必须持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有效证明,按请事假的批准权限报相应领导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归照发,但不享受津贴。连续病假在14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发津贴15元;连续病假超过14天(含14天),但在20天以内(含20天)的,扣发当月津贴;连续病假在20天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月平均数扣发年终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取消全年年终奖。

  44. 职工因病、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其规定参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已按管理制度发放工资津贴的,电站不再重复发放。

  45. 直系亲属的丧假在5天之内(含5天)不予扣发,超于5天者,按事假处理。

  46. 婚假、产假及看护假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47. 旷工一个小班即视为旷工一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两天及以上者报公司处理;事假一个小班者即视为请假1天,按本款第43条执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48. 当值期间无特殊情况而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49. 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调班。确有调班必要时,值班员(副值)应征得值长同意,值班长(正值)应征得当班值长(或站长)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50. 上班时无故掉车而又不说明缘由者,按旷工论处。当日赶到电站并有一个小班未上者算旷工一天,否则报上级处理。

  51. 上班之前严禁喝酒,酒后上班视为旷工。以喝酒为名,无视工作纪律,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52. 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53. 无特殊情况提前离站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4.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虽参加但有意捣乱者,按旷工论处。

  55. 对工作搞得较好的班组或个人,站内有权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拖拉懒散,不积极主动的班组或个人,对班组成员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后给予批评教育。对处罚不服或屡教屡犯者,报公司处理。

  56. 无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有事请假应先征得值长同意,并写出请假条交由值长签字后上报领导。先走人,后请假,补写请假条或以电话等方式请霸王假者,按旷工论处。值长对本班人员补写请假条徇私者,一经查实,即罚款100元。

  57. 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请假者,除按请假类别扣除其岗位津贴外,加班费一并扣发。

  五、劳动制度

  58. 凡初到电站工作的人员,三个月见习期满后,应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岗位津贴。

  59. 对全站人员,站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考问。考问成绩和平时表现等一道作为班组个人年终奖金发放时再分配的依据。

  60. 每月扣减的岗位津贴和罚款,将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1. 年终奖全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62. 每年对职工至少进行两次正式的现场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扣减当月津贴100元。

  63. 在站内活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年终可进行如下评选:

  63.1在站内每个大班各评选先进班组1个,在站内每个大班的职工中各评选先进个人1-2人。

  63.2评选的标准主要是考勤、考绩、工作态度是否端正、与站内职工的关系是否融洽和平时表现等方面。

  63.33在评选的过程中,大班负责人和值班长有权指定侯选的班组或个人。

  六、附则

  64. 外来参观及实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本站相关规定。

  65. 以上未尽事宜,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66. 以上各条如与公司规定相抵触,以公司规定为准。

  67. 凡违反以上各条的罚款,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8.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白溪水电站运行部。

  69.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3

  1、目的

  为有效防止由于冰冻、雷击、沙暴及小动物原因造成光伏电站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dl/t 596—19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光伏电站防冻防雷防沙暴防小动物工作的落实及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防冻工作

  气温骤冷时,检查注油设备的油面以及加热设备运行情况;大雪时,检查室外设备有无闪络放电、设备接头有无积雪、判断发热情况、设备有无受冻结冰等现象。发现缺陷时应采取措施,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2防雷工作

  雷击对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建筑设施的安全威胁较大,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设备、建筑损失和人身伤亡,是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4.2.1运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防雷知识,做到如下要求。

  4.2.1.1熟悉了解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线路、建筑设施的防雷装置设施,掌握光伏电站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的特性、结构布置及在使用中的情况。

  4.2.1.2了解光伏电站设备、设施对接地电阻要求。

  4.2.2测试检查要求

  4.2.2.1防雷装置定期试验检查,按《dl/t 596—19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

  4.2.2.2避雷器于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试验检查,试验项目见相应规程。

  4.2.2.3接地装置每三年由相关专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包括光伏电站升压站、光伏发电系统、独立避雷针和有架空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电阻测试。

  4.2.2.4接地电阻测量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

  4.2.2.5测试工作应保留相应测试记录。

  4.2.2.6运行人员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及雷雨前后,对防雷装置应增加巡视,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对电气设备、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检查连接处是否可靠、有无腐蚀、生锈脱焊,接地体有无外露、断裂、深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填写附表85“防雷检查记录”。

  4.2.3缺陷整改要求

  4.2.3.1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和升压站要求接地电阻达到设计标准,在测量时,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取措施,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2.3.2在每年季节性检查时,发现防雷装置有缺陷,光伏电站应尽快组织消缺弥补,防止或减少雷击造成的损失,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3防沙暴工作

  4.3.1沙暴发生时,视情况及早将光伏发电系统停机,并且对各类设备做好各项预控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

  4.3.2沙暴发生后,根据情况对各类设备增加巡检次数及灭灯检查项目,巡检时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4防小动物工作

  4.4.1防小动物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室内外电缆盖板是否齐全、破碎,进入开关室、箱变等处电缆沟是否有洞隙,孔洞封堵是否严密,门窗、门锁、插锁、通孔、百叶窗是否完好,驱鼠器工作是否正常,填写附表38“变电站防小动物措施巡查记录”、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线路及道路巡查记录”。

  4.4.2在光伏电站中控室、库房、开关室、低压配电室等生产用房与场所应配置鼠药,并定期更换。

  4.4.3在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开关室、中控室、安全工器具室、通讯室等必须设置防鼠挡板。

  4.4.4对更换电缆等工作,须临时打开堵塞的孔洞和墙时,应采取防小动物进入临时措施,待工作结束时,立即封堵并且对全部封堵小动物进入的孔洞进行检查。

  4.4.5生产区内工作人员吃剩的饭菜食品应倒入泔水桶内。

  4.4.6工作人员进出中制室和开关室等处时,必须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造成事故。

  4.4.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在生产区种植粮油豆类作物。

  4.4.8经常检查生产用房防小动物设施的完整性,防止小动物进入;及时清除设备周围场地杂草,消灭小动物的栖身之地。

  4.4.9一旦发现有小动物痕迹及进出孔洞,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

  4.4.10防小动物工作,应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4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新、扩建各光伏电站顺利投产,一次送电成功,公司在光伏电站投产前组成检查组对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进行验收,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检查组主要职责

  2.1.1负责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

  2.1.2负责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2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2.2.1负责参加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2.2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2.3负责参加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证据进行存档。

  2.3工程部主要职责

  2.3.1负责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

  2.3.2负责参与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3.3负责督促缺陷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3.4负责协助检查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1.1变电站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3.1.2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3.1.3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3.1.4消防系统已按设计的要求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1.5电力质检中心站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3.1.6经地方电业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全部送电工程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出具同意投运的书面文件。

  3.1.7工程现场平整、清理完毕。

  3.1.8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毕。

  3.2验收申请

  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均具备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填写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验收检查

  依据工程部提出验收的.申请,公司组成检查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填写附表7“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表”。

  3.4缺陷整改

  3.3.1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3.3.2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3.5电网公司验收

  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5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6

  一、总则

  1.1电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电工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不仅作业技能性强,而且对安全保护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为使职工正确用电,消除触电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电力系统的稳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各级领导、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4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规定》

  二、组织措施

  2.1在运行、维护和配置安全防护装置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标准和法规,并符合现场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宣传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操作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4安全用电组织管理系统

  2.4.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用电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技术措施

  3.1施工用电管理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设,应按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3.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备。

  3.1.3施工用电架空线路的路径要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爆、潮湿场所及热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配电室和总配电柜。并配置干粉灭火器。

  3.1.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井架、构架上。

  3.1.5架空线路必须与外线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线、电缆固定在脚手架、树上。电杆、拉线、架空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3.1.6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接地与接零保护

  3.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业保护零线相联接。工作零线应在配电总盘处一点连接,其它地点严禁混接。

  3.2.2为了防止相线(l)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触电事故,并规范、明确规定了l、n、pe线敷设的相对位置。tn--s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的顺序为:面向负荷从左侧起l1、n1、l2、l3、pe;不得混乱。

  3.2.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力调试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2.4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柜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其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并与接地极用螺栓做可靠联接。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中有无规定。

  3.3配电箱、开关箱

  3.3.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依次分级设置,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合,以防止个别设备发生短路故障造成配电系统大范围停电。

  3.3.2电箱、开关箱施工机具专用电源箱的外壳和刀闸、开关插座,应保持完整无损,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禁止一闸多用(包括照明)。

  3.3.3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使用电力电缆时,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拖拉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3.3.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灵敏可靠其箱架设应端正牢固。其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设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办公用电设备完整照明灯具应经控制相线。

  3.4.2保险丝(片)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严禁其它金属代替。

  3.4.3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离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3.4.4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刀闸片上使用。严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线接用电气设备用具。

  3.4.5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留电源时,则应暂时切断电源,将电线头包扎绝缘。

  3.4.6所有照明灯具、开关、刀闸,应装配齐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经常检查,发现残缺损坏应及时修换。

  3.4.7所有电源线接头除用绝缘胶布包扎外,还必须用专用塑料带进行包扎防护。用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4.8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架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设置木横担。施工人员保持一定范围安全距离。

  3.4.9坑、潮湿和易触电场所的局部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4v安全电压。

  3.4.10现场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须使用500v棒检查相间相对地、相对pe的绝缘电阻,确定无短路后方可合闸通电并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点设施的布置应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专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电气工作人员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设施。

  3.4.13现场电气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个人工呼吸法。

  3.4.14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开关、导线、保险丝须满足负荷要求。电源线接头、破损、裸露处应用绝缘胶布,塑料带二层缠包,严禁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3.4.15现场用电应由总配电盘、配电箱、负荷刀闸三级控制,总配电盘的'空气开关应具有短路过流保护能力,配电箱内总开关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并每周检查一次。

  3.4.16配电盘、配电箱以及电动工具外壳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和保护零线。设备保护地线应接线牢固可靠。

  3.4.17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带电处,如不能完全断电,应采取绝缘包扎保护措施。

  3.4.18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用电情况、电气元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

  3.4.19当建筑施工现场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应该靠近负荷中心,应有单独的排烟道和消音器,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且应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米之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灾。

  3.4.20发电机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低压保护装置。

  3.4.21发电机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必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为什么两个电源须设独立的保护接零系统关键在于,当外电源停电以后,零线上的电流会给变压器供电系统带来影响。

  3.5手持电动工具

  3.5.1因为手持式电动工具与人体直接接触,若绝缘损坏会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所以特别强调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括外观和则试绝缘强度,同时必须空载运行实验,确认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产生振动或移动频繁的电动工器具,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5.3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种类繁多,使用频繁,涉及的操作人员很多,所一,器具的电器很容易损坏,漏电、触电的频率较高,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5.4手持电动工具按防护措施分为:i类、ii类、iii类。由于iii类工具本身就提供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依靠特地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供电,所以,可以不做保护接零。但施工现场大多使用i类和ii类工具,因此规范要求:

  3.5.4.1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防护装置的首端装设隔离开关。

  3.5.4.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线。

  3.5.4.3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如振动器、水磨石机等)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5.4.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插座、开关等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加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试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试绝缘,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大于32米就应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30欧姆。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架,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路线,应采用钢管敷设,穿线钢管应与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作电气连接。

  3.6.2在执行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同时,仍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为准,并严格执行。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7

  1.总则

  1.1为加强变电站扩、改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包括调试单位、供电企业所属施工、多产和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顺利完成变电站扩、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任何施工企业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必须经过所属供电企业的审查批准,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电企业(变电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1.3变也站值班人员有监督、纠正、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行为的职责。

  1.4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进入变电站前的工作

  2.1施工企业人员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前七日,应向供电企业报出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考试等资料。供电企业进行审查,五日内做出可否进入变电站的批复。

  2.2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等)进行安全考试和现场安全教育,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发放允许进入变电站的工作证件。进入变电站施工人员着装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2.3供电企业要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公布工作负责人名单。

  3.工作票制度

  3.1在运行变电站进行扩、改建施工,要按规定办理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企业担任。

  3.2施工企业在变电站施工中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供电企业必须安排熟悉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安全监察职责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完备;人员、机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发生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现象。

  3.3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班成员人数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制造厂家服务人员等。工作票签发人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名单写入工作票备注栏。未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包括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不准许可工作。

  3.4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须完备正确,对工作的全部安全风险点都应有相应措施。施工作业中对带电设备距离近的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监护。二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安全措施完备正确负责,并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责任。

  3.6每天工作结束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员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行对施工的要求,并经双方核对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8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光伏电站。各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光伏电站的各项设施,并有权对损害电站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岗位职责

  3.1凡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并执行安全管理维护规程。

  3.2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以下事项:

  4.1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4.2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4.3值班时不得喝酒,游玩。

  4.4严格按照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作业。

  4.5未经批准,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4.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交接班制度

  5.1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运行操作、调度命令等进行详细记录。

  5.2交班人员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向接班人员点交,并检查主控、设备间、宿舍、卫生间的卫生是否合格、具备交接条件。

  5.3交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分清情况,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5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分别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生产管理

  6.1电站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遵守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计划曲线。

  6.2要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6.3电站应按批准的计划停、送电时间执行,不得随意借故缩短或增加送电时间。因故必须停电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管理权限办理停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

  6.4停送电、检修时,必须服从当地供电局、地区调度命令。

  6.5要定期检查光伏电池方阵的金属支架有无腐蚀,并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定期进行绝缘检验。方阵支架应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应定期对光伏电池方阵的光电参数包括其输出功率进行检测,以保证方阵不间断地正常供电。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况,光伏电池方阵一般不会受到损坏,但应对电池组件表面及时进行清扫,擦拭。

  6.8应每月检查一次各光伏电池组件的封装及接线接头,如发现现有封装开胶进水,电池变色及接头松动,脱线,腐蚀等,应及时进行理处。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汇报。

  第七条逆变器维护管理

  7.1应严格按照逆变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开机前注意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在操作时要注意开关机的顺序是否正确,各表计和指示灯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变器一般均有断路,过流,过压,过热等项目的自动保护,因此在发生这些现象时,无需人工停机;自动保护的保护点一般在出厂时已设定好,无需进行调整。

  7.3逆变器机柜内有高压,操作人员一般不得打开柜门,柜门平时应锁死。

  7.4在室内温度超过3 0度时,应采取散热降温措施,以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7.5应定期检查逆变器各部分的连线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尤其应认真检查风扇,功率模块,输入端子,输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机,不准马上开机,应查明原因并修复后再开机,检查应严格按逆变器维护手册的规定步骤进行。

  7.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应达到能够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并能进行排除,如能熟练的更换熔丝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使用设备。

  7.8如发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应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电力管理部。

  第八条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维护管理

  8.1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具体操作使用和维护检查,按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

  8.2值班人员对配电柜的巡回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仪表,开关和熔断器有无损伤;

  2)各部件接点有无松动,发热和烧坏现象;

  3)触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

  4)接触开关的触点是否有损伤;

  5)检查接地情况,用兆欧表测试外壳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

  6)柜体有无锈斑。

  8.3配电柜检修内容主要包括:

  1)清扫配电柜,修理,更换损坏的部件和仪表;

  2)更换和紧固各部件接线端子;

  3)修理损坏的引线绝缘;

  4)箱体如有锈斑,应清除锈斑并涂防锈漆,检修后,必须检查接线和极性完全正确后方可通电实验。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定时监视测量控制柜指示的有关数据。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第十条由于测量控制柜内有直流高压,非值班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打开机柜。

  第十一条在逆变器内设置孤岛效应的检测防护功能。当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需要办理停电安全措施时,应先断开并网逆变器,避免检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2.2本安全管理规定由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10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11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两措”计划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两措:两措是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统称。

  2.2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指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反措”。

  3、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

  4、职责

  4.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负责编制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4.1.2负责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两措计划编制要求和范围

  5.1.1安措计划的项目

  5.1.1.1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5.1.1.3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作业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备,如安全技术教材、图示、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5.1.1.5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5.1.2反措计划的项目

  5.1.2.1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5.1.2.3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5.1.2.4需要编制、制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培训计划、活动等。

  5.1.3光伏电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写附表81“两措计划表”,完成本光伏电站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确定技术方案、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发电公司批准后执行。

  5.2实施与监督

  5.2.1年度两措计划下发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任务和要求,结合设备检修和技改工作进行实施。

  5.2.2两措计划由光伏电站负责组织实施,属两措计划项目的工程设备、制图、施工、安装等工作由发电公司负责协调,光伏电站具体组织落实。

  5.2.3在技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确保质量,节省费用。

  5.3竣工验收与检查考核

  5.3.1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光伏电站月度工作计划,执行应有实效。

  5.3.2两措计划及其技改工程项目竣工后,光伏电站应组织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将有关记录、资料归档。

  5.3.3月初,光伏电站应以书面形式向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上月两措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和预期完成时间。

  5.3.4每年年终,光伏电站对本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12

  为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巡视设备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对发现设备的异常、缺陷,应认真分析、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记录,杜绝事故发生。

  1.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各变电站应制订设备巡视标准卡、设备巡视简化卡,经审批后认真使用:正常巡视持设备巡视简化卡进行,全面巡视持设备巡视标准卡进行,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不使用巡视标准卡。

  2.巡视应按规定内容、路线进行。

  3.正常巡视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3.1有人值班站除在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认真巡视外,对运行设备还应每二小时巡视一次。

  3.2无人值班站正常巡视周期:110kV变电站每周2次(含全面巡视);35kV及以下变电站每周1次(含全面巡视)。现场核对上一次交下的巡视记录。

  4.每周应使用设备巡视标准卡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下线是否完好。

  5.熄灯巡视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1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周星期五晚上必须熄灯巡视一次。变电站站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夜间巡视。

  5.2无人值班变电站熄灯巡视周期:110kV变电站每月不得少于2次;35kV及以下变电站每月不得少于1次。

  6.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6.1大风前后的巡视。

  6.2雷雨后的.巡视。

  6.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6.4设备变更后的巡视。

  6.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6设备经过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6.7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6.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6.9、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10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9.运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应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方便中控室召回处理事故。

  10.运行人员巡视检查时,应携带巡视检查记录,根据记录的巡视项目,对照设备逐一进行巡视检查,每检查完一项,随即在"巡视检查记录薄"对应栏内打"√"或填入相应数据和记事。

  11.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等),检查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嗅、摸和测等方法,综合分析设备运行状况。

  12.值班人员检查完毕后,将巡视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检查类别、检查项目及结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13.变电站站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视,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

  14.巡视检查中应遵守安全有关规定。

  电站员工管理规定 13

  一、 新进人员必须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二、 学习必须按照培训手册,签定师徒合同,每季考试一次。

  三、 站领导和教员要根据所遇问题及其不同情况随时向新工人传授讲解业务技术、安全知识。

  四、 充分利用学习班,以会代训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五、 每年定期办一次脱产培训班,重点提高运行人员的运行值班应变水平。

  六、 每年进行春秋两季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事讲授一次技术课。

  七、 检修班在每检修一项工作前后,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检修总结,要求每个职工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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