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时间:2022-04-15 21:43:5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价格管理责任意识,维护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室向患者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销售、医用材料消耗等医 疗服务,而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科室或价格管理人员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考核制度的范围  

1、自增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或护理记录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 并收费 

7、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8、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9、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10、擅自不收、少收或漏收费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三、考核依据 

以现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药品价格及各补充文件为依据,科 室违反价格规定,病历检查发现问题的,以每月的考核扣分为处理依据; 通过患方咨询投诉发现问题的,以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所反应事由的核实处  理情况为考核依据;通过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受理部门 的意见或决定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为了杜绝漏费情况发生,发现漏费扣罚责任科室一定比例奖金并扣科 室考核分。  

科室考核扣分标准如下:

a   医嘱没下记录或没报告单及收费清单没有记录,扣3分/项 

b  严格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多记、少记或漏收各种 费用,扣3分/项   

c  投诉核实一次,扣2分。 

d  没有及时发放一日清单,扣2分。  

五、医院对计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实行考核处理:  

1、凡属记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 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

2、违规收费行为经认定,应立即纠正并写自查报告。

3、记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记费行为,或同一违规记费行为 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应给予扣罚奖金。 

4、计费人员擅自不收、少收或漏收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 赔偿。 

5、科室负责人对科内所发生的计费、收费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医院物价管理奖惩制度2015-09-05 8:35 | #2楼

一个医院有各个科室,每一个科室都有相关的工作人员,为使医院的工作质量更高,强化医院管理,医院对于各员工会制定怎样的 医院奖惩制度 ,以下详细的资料,可供参考. 第...

XXXX 医院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 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为保障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 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 纠正违规失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参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 人员职责》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员工, 包括不同编制人员及进修、 实习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 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由监察科负责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的修 订由相关职能科室向监察科提出, 报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 经职代会通过 生效。

第四条 执行原则 1、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 合。

3、坚持公平、公开、及时、合理。 1 第五条 相关条款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相互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科室自查上报。

3、来信、暗访、病人投诉、新闻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上级领导及其各职能部门督查发现,归口转报。

5、其他。

第六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由当事科室提出书面意见及处理 建议并报对口职能部门, 或由职能部门提出执行意见, 经分管领导审签后, 报监察科统一执行。重大处理意见由院党委会议决定或由职代会表决决 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 度为准。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相违,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章 奖 则 第八条 科室及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给予通报表扬、 授予先进称号等 精神奖励, 并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品。

同时根据情况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 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奖励金额在 100—2000 元范围内。成绩 特别突出者经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后可突破此奖金额限制。

1、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 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者。

2、 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者。 2 3、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 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的科室或个人。

4、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 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5、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 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6、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 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7、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 面成绩突出者。

8、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 资金流失者。

9、后勤服务认真、热情、及时,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0、获得上级(含区市局级)表彰奖励或在各级单项考核竞赛中取得 优胜,为医院赢得荣誉者。

11、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获得广泛认可的科室或个人。

12、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13、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 益者。

14、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 奉献; 或由于医德医风好, 技术精良, 受到病人或社会表扬; 或拒收红包; 3 或在工作中顾全大局,忍受委屈的科室和个人。

15、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学校或医院授予荣誉称号者。

16、有其他成绩者。

第九条 在正式杂志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完成国内先进水平 的新技术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得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的, 按医院科技奖励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 职业道德罚则 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如 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或(和)科室 50-2000 元处罚、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岗位、延期晋升和聘用 或降职降聘;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待岗、甚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工作任务;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 补台,甚至拆台;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

2、按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 意隐瞒。

3、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 科室没有给予妥善解决。

5、科室病人满意度在 92 分以下。 4 6、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受或索要“红包”及物品。

7、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在基 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 回扣。

8、未经医院同意,相关科室擅自购进物品。

9、徇私舞弊,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工作人员搭车开药, 搭车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10、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签发报告; 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停诊。

11、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 出服务。

12、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外出检查、治疗、住院。

1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 私利。

14、非财务部门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

15、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社会舆-论指责、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 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

第十一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利用工作之便少收、漏收、不 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擅自改变收费范围等, 按医院加强漏收费管理规定处理。 5 第十二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 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扣罚 1000 元并处非法所得 2-5 倍罚 款。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 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规范,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发生缺陷和差 错, 给予 50-2000 元处罚, 造成医疗纠纷 (事故) 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处理。

情节严重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追加 处理。

1、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2、违反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

3、医疗护理文书及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内容不规范或有差错。

4、乙级病历和丙级病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病历或遗失。涉及纠 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按相关法规、制度处理。科室及当事人自行处 理的,医院不再追究;由医院出面处理的,发生医疗纠纷赔偿,赔偿额在 5000 元以下的, 由当事科室及当事人全额承担; 赔偿额在 5000 元以上的, 5000 元由当事科室及当事人全额承担,5000 元以上的部分,再根据医院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责任度,给予相应比例的经济处罚。

处罚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6 第五章 日常工作罚则 第十五条 医院工作要以临床为中心, 因工作不力、 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给 医院造成损失或对临床工作造成不便,对当事科室及个人给予 50-2000 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调离工作岗位、待岗、直至开除。

1、未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 染情况等各类报表;或出现漏报、错报等。

2、虚报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

3、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当事各方互相推诿扯皮的。

4、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 5、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 6、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

7、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不及时办理 或不予答复,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

8、出现缺陷、差错,科室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9、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

10、科室或个人未按要求执行器械、物品领取和发放的有关规定。

11、不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执行,导致设备仪器损坏。

12、 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各种器械、 物资, 或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 或资质证明不全; 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 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

13、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不当,造成破损或遗失。 7 14、违反或拒不执行医院的制度、决定或执行不力者。 第六章 劳动纪律罚则 第十六条 职工应遵守工作纪律,违规者给予 50-2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 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缓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待岗,或按上级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构成违法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1、科室私自放假休假,或违反请销假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怠工或无故离岗;带酒上岗;上班时间干 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聊天等;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 按规定着装。

3、无故不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

4、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

5、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 产遭受损失。

6、未经医院批准,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或使 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

7、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

8、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不及时到位检修,或因技术难度大不能 维修又不积极请专业人员指导而影响正常工作。

9、丢失损坏工作服、床单、枕套等医院物资。

10、伪造医院文件、票证、印章及其他材料。 8 11、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 信息。

12、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 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打架斗 殴。

13、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安全的物品,出 现火警、火险、被盗、漏水等。

14、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或不按规定停放 车辆。

15、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影响绿化区内卫生行为。

16、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

17、科室及住宅区卫生差、或不按规定定点投放垃圾。

第十七条 职工旷工,除停发旷工期间全额工资外,并每天追加 100 元的 处罚,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 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3、科主任、护士长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视为旷工。 第七章 教学及继续教育罚则 第十八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 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 扣罚 200-10000 元; 进修期间 9 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 范等情节, 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 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 5 年内要求调离医院者,承担相应数额进修 费用。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院内院外各种相关的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培训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扣罚 50-100 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每次处罚 100 元并按相关规定处 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相关规定, 违反规定者每次处罚 100 元, 情节严重或出现教学事故,处罚 500 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年内受到的处罚将与年终奖金的发放、评优、评先挂钩。

第二十三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经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可据实 际情况给予奖惩。

第二十四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罚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绩效工资或科室 绩效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五条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 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 2 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 款, 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 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 10 条款为准。

【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人员考核制度05-02

医院物价工作整改报告05-19

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制度05-02

现场管理人员考核制度05-02

医院物价管理奖惩制度05-08

价格管理人员考核制度05-02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05-02

医院绩效考核制度05-18

医院护士绩效考核制度05-17

医院感染绩效考核制度05-18